新疆发布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分“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鉴于我区2021年、2022年未正常开考,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有效期延至202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此外,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若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则保留成绩失效,需报考《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
三、考试时间及答题要求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直尺、橡皮;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外,其他3个科目考试还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考试全程应关闭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带离考场。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本次考试设在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考试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考生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的JGP格式电子扫描件:
(1)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
(2)2001年以前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高等院校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报名期间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机构联系(0991-4338992、4303322);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应及时与系统技术服务联系(0531-66680713、0531-66680714);
4.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非政策因素导致延期考试或者取消考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缴费流程及票据领取(见附件)
6.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7.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按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按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9元。
六、考试大纲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自行下载。
七、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八、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无效。
九、社会监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不指定任何机构负责有关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附件:缴费流程及票据领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缴费流程及票据领取
一、缴费流程:(1)微信搜索公众号:“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点击关注;(2)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左下角【建院】,从弹窗中点击【缴费平台】进入缴费平台;(3)点击右侧【临时缴费查询】-输入报名人员身份证号-点击【个人】-选择【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输入正确验证码;(4)确认姓名、缴费批次(2023年房地产估计师考试)及金额并依次点击【缴费】-【立即缴费】-【确认】-【选择支付银行】进入支付环节;(5)点击“中国建设银行”图标旁边的【√】并点击【提交】-此时可选择【建行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确认支付】进行支付;
二、票据领取流程:缴费完成1个工作日后,(1)搜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入缴费平台-【临时缴费查询】-输入报名人员身份证号-点击【个人】-选择【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输入正确验证码;(2)点击最右侧【缴费记录】-【订单号(数字)】-【票据查验】-【票据下载】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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