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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6-07-18 14:11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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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上报名:2016年7月5日-7月14日。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网上缴费:2016年7月11日-7月1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10月9日-10月13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社发〔2016〕20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结束。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14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时间内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1日-15日。首次报名的考生应携带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书或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江南卧龙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15室,咨询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老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1日-18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加收35元,报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加收39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6年11月14日-18日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6年10月9日-13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6年10月13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场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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