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知
摘要: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3日9:00–8月1日17:00。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7月13日9:00-8月1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4日17:0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10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试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3.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考流程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点击首页左侧的“考试报名”进行报名。经过“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3日9:00–8月1日17:00.
2.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规定,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注:我省新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待发布后执行新标准。)。
(二)报考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档案号信息修改。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可在缴费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要小于15k.
4.报名表下载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即可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以便考后复核和考生个人存档。《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7月13日9:00-8月1日17:00.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7.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请于8月18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左侧“考试报名”,选择“考试发票申领”,并按系统提示填写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请“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留意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到我中心领取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4日17:00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生考试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其他电子设备。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根据指引进行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时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提交资料并复核。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附件: (附件1.2.3.点击下载)
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