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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考试网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6-07-06 09:46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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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22日。现场审查报考资格。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5日17:00之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16:00起。

  皖人社秘〔2016〕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22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26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在7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建计〔2016〕82号文件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34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费按每人95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科15元、主观题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8月5日17:00之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1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016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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