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台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文件
摘要:浙江台州2014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2日。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日至3日,缴费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至17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3日至7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7月1日至3日,统一到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中路102号,联系电话:0576-88311905.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并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7月7日前送至市人事考试办。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6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地人力社保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力社保及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