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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房地产估价师报名信息通知

2015-06-21 14:04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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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上报名:6月23日至7月1日。照片审核:6月24日至7月2日。资格初审:7月1日至7月3日。申述补正:7月9日至7月10日。网上交费:7月14日至7月20日。准考证打印:10月13日至10月16日。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63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点击查看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组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本次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红底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

  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打印资格审核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6月23日至7月1日

  照片审核:6月24日至7月2日

  资格初审:7月1日至7月3日

  申述补正:7月9日至7月10日

  网上交费:7月14日至7月2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

  2、考试费

  每人每科60元。

  3、考务费

  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人员,于10月13日至10月16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报名费、考试费的发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考务费的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4、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两个月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其他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市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附件2: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

  附件3: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4: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目录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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