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首批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考核BIM试点项目应用成效,总结成功经验,推动BIM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据《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细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列入我省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细则》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试点要求的BIM应用内容已完成。
二、验收组织
试点项目验收由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组织包含验收申请、成果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布和发证四个环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项目验收申请受理、成果核查、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须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合格项目公示、公布、发证。
三、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应在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逾期3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政府投资试点项目应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提交纸质版)。
2.BIM模型文件(提交建模软件默认格式文件)和BIM应用成果(报告、视频等资料);
3.有运维管理试点应用的,需要提交基于BIM的运维管理平台功能录屏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采购合同(扫描件)以及操作说明书(提交电子版);
4.《山东省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应含有示范项目各阶段BIM技术应用方案、实施情况、BIM技术应用关键点和创新应用点总结、BIM技术应用效果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成果核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试点项目BIM模型和运维平台(如有)进行核查,重点对模型深度、准确性和应用程度等是否符合BIM应用要求进行审核。有运维平台的,对平台功能等进行审核。通过核查的,方可组织专家评审。核查不符合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所提交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三)专家评审
评审时间确定后,从“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委员会专家库”抽取专家,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和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BIM联盟派员参加。
专家评审时,建设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山东省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2.《山东省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报告》;
3.其他需要供专家审查的材料。
专家评审根据《山东省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分表》中内容,结合项目类型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平均分数≥60分且材料齐全的,试点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或逾期3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试点示范项目资格。
(四)公示、公布和发证
专家评审通过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公示、公布,颁发“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证书”,记录5家主要参与企业的应用业绩。
四、验收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当地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督促申报单位及时提报材料,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验收,严把材料审核,做好现场验收与专家评审的准备工作。
3.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验收项目真用BIM、确有成果,体现BIM技术应用价值,推动BIM技术应用推广。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于5月20日前将联系方式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宋健、齐宬,联系电话:0531-87080867,邮箱:qicheng@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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