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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13 09: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广泛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升建筑业绿色、循环、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满足以上条件,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年版)”中六大项以上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者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年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二、申报程序

    (一)每年5月底前,自愿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叁份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报省厅建筑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二)各地在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时,对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用BIM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高性能门窗技术、完成绿色建筑一星级(含)以上预评价、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鼓励全省各类施工企业积极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力争每年申报1项以上,各设区市力争每年申报3项以上。

    (四)各地要指导并督促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每完成一项新技术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小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后,及时报省厅组织验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

    附件: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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