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不低于80%!对不采用装配式项目从严把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陈永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专项规划处处长胡木春、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三级主任科员许焕新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新闻办陈曦主持。
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省 三区一中心 战略定位的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对于推动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义更加凸显。在《2020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作为打造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标志性工程。
从发展成效来看,2019年全年通过评审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其中:预制混凝土结构项目约为334万平方米(占比为77%),钢结构项目约为123万平方米(占比为23%),政府投资项目78万平方米(占比为18%),社会投资项目379万平方米(占比82%)。而在2017年这一数据为0,2018年为82万平方米。
刘联伟说,《通知》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其中核心条款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01丨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传导下去
《通知》第一条中,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和建设监管各主要环节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这主要是要求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中各环节的责任落实问题。把项目是否适用于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审核关口前移,并贯穿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要阶段,把现有的装配式建筑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闭合的监管机制发挥出来,利用好。真正的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主要环节把关不严的突出问题。
02丨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
通知第二条中,一是明确提出了“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理论上应该是一个技术问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方案进行专业判断,包括是否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技术或空间条件特殊等等,需要行业技术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研判,不应该是各市、县政府以一个会议纪要、指示或者批示就能决定的。在我们的工作调研中,发现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情形仍在一些市县较为普遍地存在。
二是需要进行专家审核判断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确因技术原因不适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专家评审流程。《通知》要求,对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不再按省重点或超限及一般项目进行区分,所有项目统一报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并明确了专家组构成和人数,即专家组应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均应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抽取。同时,还规定了审核时必须经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方为评审通过,即:当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时,每个专家均需要发表独立意见,只有不少于6名专家明确表示该项目在技术层面存在困难,确实无法满足《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中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这一具体要求时,方可按照传统方式建造。
03丨强调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扶持,发挥装配式建筑的综合优势
《通知》第三条提出: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技术体系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以及装饰装修、咨询服务、培训等上下游产业集聚。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除澄迈、定安、万宁现有的和三亚拟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产能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临高金牌港开发区。《通知》第八条强调,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深挖我省现有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潜力,严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针对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开展强台风、高温、高湿、高盐条件下的建筑减隔震、防腐蚀、防水、遮阳等技术攻关。《通知》第九条,提出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标准、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技术应用,以及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开发产品种类丰富、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强化科技创新扶持。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积极推动专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通知》第十条,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产业,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规定享受制造业、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条款均是从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提升方面,加强统筹布局,期望从推动产业水平提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尽快补足短板,把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水平提上去,把增量成本降下来,解决我省建筑业《通知》第三条提出: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技术体系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以及装饰装修、咨询服务、培训等上下游产业集聚。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除澄迈、定安、万宁现有的和三亚拟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产能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临高金牌港开发区。《通知》第八条强调,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深挖我省现有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潜力,严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针对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开展强台风、高温、高湿、高盐条件下的建筑减隔震、防腐蚀、防水、遮阳等技术攻关。
《通知》第九条,提出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标准、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技术应用,以及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开发产品种类丰富、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强化科技创新扶持。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积极推动专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通知》第十条,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产业,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规定享受制造业、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条款均是从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提升方面,加强统筹布局,期望从推动产业水平提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尽快补足短板,把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水平提上去,把增量成本降下来,解决我省建筑业基础薄弱问题,实现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04丨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提高装配式建造的推广应用范围
《通知》第四条提出,到2022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经申请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该项目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该条款是对装配式建筑推广中存在问题的补充和完善。正如刚才《通知》编制背景介绍中提到的,在2019年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将商品住宅计划建设指标大量用于传统现浇方式建造项目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与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应用比例初衷有所背离。因此,该指标的提出,既能确保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应用比例,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项目的确不适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以及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需求。
《通知》第五条,鼓励图书馆、展览馆、工业厂房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超高层建筑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含钢-砼<木>组合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第六条,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励农村危房改造、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等。则是从装配式建造的技术体系特征出发,引导大跨度的公共建造采用钢结构,并鼓励市政基础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第七条,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并统筹考虑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等关键环节。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阶段,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启动。装配率超过60%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该条款的提出,既是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而得出的装配式建筑推广中的经验总结,同时也是对100号文中“重点任务”的进一步强化。
做到既要做好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同时也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跟踪,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偏。
05丨加速推动容积率等已有的激励政策落地,体现政府诚信
《通知》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100号文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对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由企业申请,可在项目所在地的该企业其它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指标。
主要是解决100号文件中关于容积率激励措施没有落地这一突出问题,体现政府诚信。日前,由资规厅会同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市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具体实施细则。
06丨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问责
《通知》第十二条,省和市县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立项、初设(备案)核准以及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备案)等项目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省或市县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互通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技术指导。
《通知》第十三条,要求对各市县政府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对没有认真履责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等,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开。
将工程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等参与各方,都纳入监管和问责体系中,同时保证信息公开共享,才能真正扎牢制度的笼子,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
最后,《通知》的发布,是对现有的政策监管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是对近年来装配式建造推广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的集中诊治,把 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是主流,不做装配式只能是特殊 这一核心思想落到实处,带动我省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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