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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0-12-29 10: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我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范围

    我市范围内,在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单个或多个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已有建筑信息模型,其模型深度等级不低于《重庆市工程勘察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重庆市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中规定的CL300等级。

    (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设计的或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示范。

    (三)已列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度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可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下载),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窗口电话:63672112)。

    同时电子件传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示范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定并发布2020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做好BIM技术应用示范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观摩、学习,做好示范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委托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对已完成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的项目进行验收,将优秀示范项目名单报我委发布,优秀示范项目在参评市级相关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2020年4月30日

    附件:2020年度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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