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全省3万以上或8000万以上投资的应上BIM技术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7〕33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中第⑵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10~20分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或应用BIM技术施工方案14~26分。
二、将第四条第1款技术标第⑵项项目管理机构6~10分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6分。
三、将第四条第1款第⑶项企业诚信评价14~20分修改为企业诚信评价10~18分。
四、将第八条第三款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及采用资格预审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应用BIM技术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公建项目或招标控制价8000万元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
五、将附件1中(一)款施工组织设计(权重10%~20%)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权重14%~26%)。
六、将附件2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权重6%~10%)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细则(权重6%);删去序号2中招标控制价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权重4%)(按100分计)及对应的评审标准。
七、将附件3中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权重14%~20%)修改为企业诚信评价的评审和评分细则(权重10%~18%);表格内序号1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权重6%~12%)修改为投标人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得分(权重10%~18%);删去序号2纳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诚信(总分100分,权重8%);删去备注第2条关于纳税诚信的表述。
八、将附件5工程成本参考计算表中税金(增值税)减少比例(%):(1+2+3)9.91%修改为:(1+2+3)[增值税/(1+增值税)]10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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