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公布了18个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133个产业基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认定重庆市等18个城市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天津市现代建筑产业园区等12个园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1家企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我部将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附件1
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名单
(共18个,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市 武汉市
福州市 西安市
大连市 秦皇岛市
南通市 扬州市
台州市 抚州市
赣州市 日照市
聊城市 宜昌市
吉首市 佛山市
贺州市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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