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学学会第十二期BIM等级考试考场守则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指示精神,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图学学会共同商定开展“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工作。
第十二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星期六),二级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统一安排在上午9:00-12:00进行。以下是中国图学学会第十二期BIM等级考试考场守则,请广大考生做好考试的准备。第十三期培训课程正在火热招生中,欲购从速!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考前2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 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就座。考生应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不听从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和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检查。考试中禁止借用计算器。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等问题不得提问。
六、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七、凡属下列行为视为作弊
1. 叫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2. 扫视、抄袭其他考生的考卷者;
3. 开考后,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资料者(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看);
4. 开考后,拿出通讯工具(如:手机)和移动存储(如:优盘、移动硬盘)者;
5. 考试中互传纸条者;
6. 交卷时,再触碰考试用机或交头接耳者;
7. 交卷时,拷贝他人或提供给他人拷贝者
8. 其他作弊行为。
八、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不论其情节与本人态度如何,本次考试记为零分。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交卷,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其考卷,并按“不及格”处理。
十、考生参加该考试即视为同意全国BIM 技能等级考试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携手上海交通大学老师,录制全国BIM等级考试培训课程,本期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员分布在23个地区,分别是北京、广州、上海、福州、深圳、石家庄、郑州、哈尔滨、南京、南通、南昌、沈阳、青岛、济南、太原、西安、成都、天津、昆明、杭州、重庆、合肥、武汉等。以上地区报课学员均可享受报名绿色服务,第十三期培训课程正在火热招生中,欲购从速!。第十二期考试将于本周末进行,预祝第十二期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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