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7年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3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8日16∶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4:05。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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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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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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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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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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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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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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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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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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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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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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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5)执行。
五、报名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8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
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应试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材料
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
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递交材料并初审。
其他应试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我市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
我市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时间定于8月21日至8月2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审核期间:9:00-11:30,下午:13:30-16:00.
审核确认地点: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用人单位向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报送材料或到市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学历(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四)信息修改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23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问答栏目中发布。
(六)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4:05.
六、考区设置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枣庄、东营、威海、日照、德州、聊城、菏泽设置考区。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八、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6)。
九、注意事项
(一)发票领取:请各位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二)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应试人员登陆青岛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三)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
附件:1.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4.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5.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附件:6.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