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普遍适用

2012-07-16 13:58  来源:  字体:  打印

  普遍适用。《条例》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这样规定确立了《条例》在各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立法中的主法地位,具有普遍约束力。鉴于《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因此其适用的空间范围、主体范围和行为范围与上位法是一致的,即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但排除适用的除外。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真题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