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广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16日11:00-3月30日17:00;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28日9:00-6月1日17:00;考后资格复核。
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号)精神,现就广东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2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6月3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在21个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附件5)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1.考2科报考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报考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附件6)。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请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考1科、增报专业报考级别。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16日11:00-3月30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164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过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机构提出修改要求;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该项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28日9:00-6月1日17:00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2科)或1个科目(考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各考区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8月2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接收全科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材料并复核。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7.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8),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6.《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