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工程经济复习资料:计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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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程序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单价合同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3)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