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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2019-01-04 11: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很多考生为此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F42008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9.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开工完工日期

  (2)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

  (3)拟验工程质量评定

  (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5)验收结论

  (6)保留意见

  二、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的组织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2)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2.验收的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和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②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3.验收的主要工作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査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4.验收工作程序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5.验收工作的成果

  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的组织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2.验收的条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验收的主要工作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査已投人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验收工作程序及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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