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016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考务通知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9:00—8月11日17:00;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15日17:00;准考证打印:9月19日9:00—23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8月8日—8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24日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日9:00—8月1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8日—8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9日9:00—23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老应试人员(即2015年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
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的资格审查点江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部分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应试人员应考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有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的规定执行。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二)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1日9:00—
8月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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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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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8月12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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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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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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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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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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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试卷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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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9:00—
9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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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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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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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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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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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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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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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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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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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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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客观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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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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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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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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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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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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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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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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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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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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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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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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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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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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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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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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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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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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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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