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社保等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社保问题:我市文件规定,考生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二、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泰报考问题: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关于考生学历证明问题:根据省终审要求,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后(含2002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若无法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四、关于现场审核相关问题:
(1)审核时间:2015年6月4日—6日(节假日照常审核)
(2)提供材料:
执业资格“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关于新老考生界定问题:以考生报名表中的考生类型显示为准,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