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从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防水专业施工资质证书。
②防水工程施工时,必须按工程量备足合格的防水材料和配置材料、施工机具,安排好临时堆场或仓库,配齐熟练操作工。其中持有防水专业施工上岗证人员不应少于参加施工人员的1/3。
③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自检、交接检及工序检查等制度,工程验收时检查材料合格证、抽样复检报告、施工记录、现场观测及蓄水试验记录等。
④防水层的基层必须坚固、平整、干净、不起砂、不起皮。涂膜防水层及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必须干燥。
⑤柔性防水层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⑥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时,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
卷材防水细部构造:
①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特殊部位,如卷材的收头、局部的空铺、天沟、檐沟及水落口、泛水、管根、阴阳角、变形缝等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无大样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图集大样施工。
②所用的防水卷材与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对进场卷材必须抽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并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
③旁站监理时,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图纸大样施工。卷材防水层的节点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④卷材收头是卷材防水层的关键部位,平立面凹槽、埋压、平立面钉压等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
⑤卷材防水层的女儿墙、水落口、管根、檐口、阴阳角、高低跨变形缝等细部应先做附加层,附加的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细部应粘贴牢固、封闭严密且无空鼓及破损。
⑥已做好的卷材防水层,应加强成品保护,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损坏。
⑦工程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检查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条件宜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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