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地基、边坡开挖验收时程序有哪些?
(1)地基、边坡、洞室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质检进行自检(三检)合格后,监理中心进行复检(必要性时可会同设计、施工地质单位进行复检),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开挖爆破缺陷和欠挖等提出处理意见;
(2)施工单位按复检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后,经现场鉴定,认为没有需要再作地质问题和爆破缺陷、以及欠挖等处理时,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建基面(基岩面)修整、清理和冲洗,并进行地基、边坡、洞室开挖竣工图(包括剖面图)测绘,标明高程点和建筑物轮廓线或桩号(控制坐标),施工单位填报地基、边坡、洞室开挖验收申请单,和地基、边坡、洞室开挖验收证书。监理地质工程师负责与施工地质单位联系,安排地质编录,施工单位应为地质编录提供必要的编录环境(如:在洞室内的照明、通风、爬梯等),并组织初验工作;
(3)在地质编录和初验过程中,若还存在遗留问题,或发现新的地质问题,需继续进行处理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同时与施工地质单位布置声波测试孔位,施工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声波孔钻孔,监理地质工程师负责向有关部门联系安排声波、地震波等测试工作;
(4)初检时提出的地质问题按要求处理完成及竣工图(剖面图),地质编录、声波、地震波测试等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地基、边坡、洞室单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地基、边坡、洞室开挖平、剖面图,以及声波、地震波测试成果及有关原始记录。监理地质工程师收到上述验收资料后,进行审查和复检,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各方代表在“地基、边坡、洞室开挖验收证书”表格上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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