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压块或勾块,其规格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2)明框玻璃幕墙不得与金属框料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之间保持一定间隙,每块玻璃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厚度不应小于5mm,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4)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同一块玻璃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5)幕墙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6)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m,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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