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复习监理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理论与法规》整体老说考试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多而杂需要考生用心复习,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都是在五月中旬的周六和周日,所以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可以准备起来,按照时间做好复习计划,建设工程教育网也为考生提供了预习计划表点击查看>>,复习资料也早早的为考生准备上 理论与法规>> 理论与法规>> 案例分析>> 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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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3月起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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