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计价与控制》小条第八章(1)
第一节 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概述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任务
(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
(2)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保修手续等。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工程资料验收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三)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与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
(1)事后报告验收形式,对一些小型项目或单纯的设备安装项目适用。
(2)委托验收形式,对一般工程项目,委托某个有资格的机构为建设单位验收。
(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和职责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技术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
(3)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审查试车规格,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