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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05-20 17:0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赣建价[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南昌市建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字[2008]1号)精神,我厅将对全省持有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与条件

  全省凡在2008年6月1日前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且未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岗位、年龄未满65周岁的人员。

  二、换证工作程序

  1、申请换证人员填写《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附表一),所在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换发新证用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连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和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造价管理站)初审,并由初审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2、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站)将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填写《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照片按照附表三的要求进行粘贴,然后将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连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设区市造价管理站,由设区市造价站会同同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审核。

  3、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从业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省造价管理站和软件公司共同研制了“江西省造价行业诚信档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造价监管系统),这次换证工作由设区市造价站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进入“造价监管系统”,将本辖区审查通过的换证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连同自动形成的汇总表于2008年8月30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站。

  4、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换证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上述程序填报有关表格,统一到省造价站办理换证手续。

  5、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省建设厅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设区市换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省造价管理站审查后,报省建设厅批准对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要求

  1、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把广大概预算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办实、办好。

  2、这次换证工作计划于2008年9月30日结束,各设区市(县、市)造价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想方设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换证,并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与条件、程序与时限完成换证的相关申请、审核、汇总、报批工作。

  附表:一、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照片粘贴方式(略)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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