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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5日前报名

2008-06-12 10:4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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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人(2008)153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考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考试报名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产行政部门会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6、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续考人员请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材料的要求

  1、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该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卡上所填涂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六、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各市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27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卡等报名相关材料及报考人员汇总表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驻各市(南京除外)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报名。

  驻宁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83200271.

  八、其他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2、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3、2008年度估价师、经纪人报名统计表(略)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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