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申报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长江委水利委员会执指[2008]1号文的要求,将开展200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取得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各项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申请监理专业”应从“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水土保持”、“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等项目中选择);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登记照2张;
(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交上述资料时,同时提交(二)—(四)项的原件或扫描件。
三、申报费用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交纳评审和办证等费用90元。
四、申报时间在2008年3月13日前,必须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监理公司质量技术部。
联系人:杨娟;
电话:82926552。
下一篇:安全监理细则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