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人[2004]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条件
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
(一)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市属单位的到本市人事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中、省单位的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二)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年底。
五、报名方式
市属单位参考人员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参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照片二张)。
六、报名时间
省直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10月14日。各市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请2005年10月1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七、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模板随后以邮件的形式下发。
八、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分别在省直和各市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考生可到省直考区参考。请不设置考场的市人事考试部门于10月16前将参考人员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卷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缴考务费。
(二)11月17—18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1月21日前将试卷、答题卡送回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一、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由于一级建造师认定和考试结果尚未公布,已参加一级建造师认定和考试的人员是否参加本次考试由个人自行决定,后果自负。
(二)由于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尚未结束,已参加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本次考试由个人自行决定,后果自负。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所填报的考试专业。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利用各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为广大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考务工作联系人:孙熙兰
联系电话:024—86892018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