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体,是整个活动的组织者。
尽管在建设环节许多工作都由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出现质量责任可能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或者材料供应商的责任,但开发商是组织者,其他所有参与部门都是由开发商选择的,都和开发商发生合同关系,出现问题也理应由开发商与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例题】无论质量问题是由勘察、设计、施工哪个单位造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购房者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参见教材P94。
(二)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房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
二是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一般性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质量保修解决,而不是退房。
三是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
四是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利在消费者。
【2011年试题】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经确认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仍有权退房。( )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之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使用时间关系不大,主要是设计和施工原因造成的,因而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均可申请退房。参见教材P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