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机构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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