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13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节假日休息):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7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2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加收35元,报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加收39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