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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1-11-09 17: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落实工程造价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经研究,从11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以及我省现行行业管理性文件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抽查对象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检查内容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

1.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本单位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2.现场查阅2019至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3.企业是否存在恶意压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是否存在同利益体工程造价审核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查:

1.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继续教育等核查依据材料;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企业提供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依据材料;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四、抽查时间安排

全省抽查工作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11月上旬完成检查工作布置并督促指导受检对象完成自查;11月中下旬省厅组织抽查;12月上旬针对被抽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

五、抽查方式

由“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按15%的比例抽取;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查,按10%的比例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被抽取企业的造价工程师。

六、工作要求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好相关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

2.本次抽查工作要填写完整的检查工作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要实现被抽检对象的全覆盖检查,防止监管工作留有死角,确保检查和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不应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影响;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联系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 舒培、邓红

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查看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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