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08: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2016年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标的物的特殊性
大部分招标采购合同,特别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投标订立的招标采购合同,其标的物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般而言,此类项目承载了重要的社会服务功能,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订立的招标采购合同的标的物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标的物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可见,政府采购中订立的招标采购合同的标的物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