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新疆发布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1)的要求,及时填报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经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提交,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5日前报送所属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做好数据填报及报送等工作,严格审核企业报表,于2023年3月12日前将所属地区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资料(附件2、3),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关注统计调查系统数据审核状态,如数据未审核通过,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修订数据后再次上报。
四、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在填报统计报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 系 人:赵 强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电子邮箱: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附件内容可到官网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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