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2.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化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技术设计
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
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
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3)施工图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的表现建筑物的外型、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讯、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