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基础知识:建筑工程监理
3.建筑工程监理
■合同:委托合同(监理、建设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要求: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李娜老师:建造师、中级经济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现就职于北京某大型上市公司,从事建筑经济类辅导培训,有10余年丰富的考试培训经验。
授课特点:讲课条理清晰,善于总结记忆技巧,各类生活化的“小段子”运用到课程中,极易理解和记忆。比如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课程》,通过“我女朋友炒的菜”区分网络图绘制的工艺关系和逻辑关系;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独创最小波形线法”确定关键线路;以“相亲的条件”总结成本核算的“三同步”。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课程,以“李娜老师的一天”为例,让考生轻松掌握工作时间的分类;“三平行线法”迅速确定价款调整数额。想必这些小段子,听过李娜老师课程的考生一定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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