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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的原则

2014-08-19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解答】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人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由招标人提供,为暂估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与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3)计日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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