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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复习题: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2018-03-01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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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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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7月15日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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