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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复习题: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2018-03-01 14: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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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2.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3.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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