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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偏差产生的原因

2016-08-11 15: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1)客观原因。包括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设备涨价、利率及汇率变化、自然因素、地基因素、交通原因、社会原因、法规变化等。

  (2)建设单位原因。包括增加工程内容、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按时付款、协调出现问题等。

  (3)设计原因。设计错误或漏项、设计标准变更、设计保守、图纸提供不及时、结构变更等。

  (4)施工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质量事故、进度安排不当、施工技术措施不当、与外单位关系协调不当等。

  【结论】建设单位纠偏的主要对象是自己原因及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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