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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

2016-08-04 20: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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