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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承诺的期限

2016-07-08 14: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即时作出承诺;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提示】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定制班

特色直达班:550元/科

特色无忧班:990元/科

精品直达班:880元/科

精品无忧班:1500元/科

实验直达班:1200元/科

实验无忧班:2200元/科

定制直达班:200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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