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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合同措施

2016-01-19 11: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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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没有这些工程建设行为,项目就无法建成动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承包商是分别根据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销合同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他们与建设单位构成了工程承发包关系。承包设计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要保障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性,提高项目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并保证设计工期的要求。承包施工的单位要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的工期、造价范围内保证完成规定的工程量并使其达到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材料和设备。为了对这些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科学管理,以实现对工程项目目标的有效控制,建设单位还可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其授权范围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依据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合同行使管理及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做好防止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等,是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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