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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2016-01-07 11: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导语: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已全面启动,加快你的脚步,快来跟上建设工程教育网,一起为2016年造价工程师奋斗吧!点击查看2016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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