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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复习要点:提存

2013-08-19 11: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请问老师:什么称为将标的物提存?

  【回答】学员90573190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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