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要约的生效和失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相信大家现阶段已经开始紧张备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要约”,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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