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价工程师小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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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小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2.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职责
(1)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3)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客观地作出全面的评价。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5)签署验收意见,对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验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验收。(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与备案
1.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2.竣工验收的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竣工验收的备案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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