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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谈判与签约

2015-10-13 16: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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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就合同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通过谈判,进一步审查投标人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进一步审查项目实施班子咨询人员的配备和实力是否得当,能否保证项目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审查财务建议书中咨询服务费的构成与数额是否合理;澄清相关合同条款含义,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的某些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客户和咨询单位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注意事项】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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