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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要点:工程总承包的签约合同价

2015-03-24 09: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工程总承包的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与“签约合同价”的含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称合同价格为“签约合同价”,即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订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而“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合同价格约定和调整的规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价格及调整作了规定: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价格是指实际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最终工程款。由于签订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应对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款强调:一是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各类税费;二是价格清单中的工作量是估算值,实际支付采用的工程量应是实际测得的工程量;三是价格清单中列明的工作量和价格数据的应用作了限制,即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而非用于其他目的;四是对于合同约定某项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时,应按约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计量计价,并据以调整合同价格。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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